关于乐清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的相关说明 关于乐清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的相关说明 |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3〕83号)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市正在“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工作。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乐清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十三五”期间已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和现状环评改革中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单位进行排污权核定,计算并分配相应的排污权。企业在省排污权平台上完成相关信息注册登记,并根据通知要求到税务部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中国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管控,乐清约束性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单位经过核定并缴纳有偿使用费后才能取得上述四项指标中相应排污权。四项排污权指标其实可以分为水气两类,水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气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10月中旬以来,哪些企业需要排污权呢?只要记住有生产废水排放的必定需要水排污权指标,有生物或化学燃料燃烧的必定需要气排污权指标,还有一些特殊的生产工艺可能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也需要气排污权指标。那排污权又是怎么核定的呢?排污权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最大产能下相应污染物的排放量来计算的,只要企业不超出环评或许可证范围生产的话,取得的排污权都应该是够用的。 目前,乐清“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已经完成,绝大部分企业已完成排污权信息网上登记,接下来开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企业根据通知按“十四五”五年期到属地税务部门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较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分期。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中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贯彻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做好“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工作,也将对乐清环境质量改善带来正面作用,让乐清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